商报济南消息(记者杨芳)从今天开始,市民去药店购买含麻黄碱成分的药品,必须出示身份证,药店需要登记留档。除处方药按处方剂量销售外,市民每次最多只能购买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购买超量的,药店将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报告。
昨天,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济南市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从现在起到年底之前,通过专项整治,遏制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根据实施方案,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都需要建立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采购台账,并指定专人负责。药品批发企业应建立销售档案,严格审核客户资质,加强票据管理,落实出库复核、送货确认以及流向追踪管理,严禁使用现金进行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交易。对一次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50件以上的,及时报告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场处。
零售药店也需建立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零售台账,安排专人负责专册登记零售台账相关信息。发现超过正常医疗需求,大量、多次购买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县(市)区局和公安机关报告。
零售药店需设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销售专柜,需设专人负责管理,严禁开架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本店销售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目录。
消费者需严格凭身份证件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零售企业应当查验购买者身份证件,并登记其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零售企业对购买人身份证号等信息保密,不得作为他用。单位剂量麻黄碱类药物含量大于30mg(不含30mg)的复方制剂,列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管理,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凭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销售上述药品。除处方药按处方剂量销售外,一次销售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
根据要求,各零售药店需在店堂显著位置张贴本店销售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品种目录、消费者举报投诉电话“12331”,以及相应提示用语和宣传材料等,如“购买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请主动出示身份证件”、“单次购买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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