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邱天
本报3月18日讯(实习生 邱美琴 记者 邱天)15日,本报刊登了《万元外套在朵拉洗涤后“很受伤”》一文,受到不少消费者关注,济南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高女士就此事作出了相关说明。
高女士表示,若衣物确属经营者洗涤后出现的洗涤质量问题,经修补后仍有穿用价值的,经营者应按该衣物洗涤费的1-6倍金额赔偿;不能修复或将衣物丢失的,经营者应按该衣物洗涤费的10-20倍金额赔偿,但不得超过衣物的实际价值(衣物的实际价值:衣物穿用一年内折旧20%;穿用两年内折旧40%;穿用三年内折旧60%,逐年递增。但最多折旧率不得超过75%,年限以购物发票日期为准)。
据高女士介绍,衣物洗涤行业的投诉量一直很稳定,多集中在春、冬换季时节。常出现衣物洗花了、衣物洗破损等问题,不过多是消费者在送洗时没说清楚或没在签单上标注清楚,在有了《山东省洗染行业消费争议处理办法》(下称《办法》)参照后,大部分消费争议都可以得到妥善解决。但衣物缩水,经营者是否按要求干洗等问题,通常难以判断。
高女士建议市民在送洗衣物之前,应仔细检查好衣物情况,适时考虑衣物保值洗涤问题,和洗衣店经营者做好沟通工作,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如果在洗衣消费中发生争议,可参照《办法》进行协商处理,即便走司法程序,最后法院还是需要参照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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