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晓群
□本报记者 刘晓群 通讯员 曾宪兴 窦颖慧
厚诚汽车配件生产厂家接到一桩大买卖,一家大型汽车生产商要一次性购买价值60万元的产品,领导和员工都高兴得喜笑颜开。
商定的合同中约定,合同签订后买方先支付15万元首付款,其余货款待收到产品并验收合格后再支付。
厚诚汽车配件生产厂考虑到买方声誉良好,应该不会违约,便按买方要求签订了合同。
▲发货后,过了一个月还迟迟没有收到剩余的45万元货款,几次催要无果,汽配公司遂来到济南仲裁委员会调解中心寻求帮助。
调解中才发现,双方签订的合同发生了重大问题,合同前面买受人名称一栏填写的是那家大型汽车生产商的名称,但合同最后盖的公章却是一家经销商的公章,经销商冒用大型企业的身份签下了合同。
▲由于这家经销商没有足够财力支付剩余45万元货款,即使官司打赢,后续执行工作也有很大困难。经过济南仲裁委调解中心的调解,双方当事人同意分批支付货款。
济南仲裁提醒,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查验对方营业执照原件、法人资格证明等信息,并注意填写的双方当事人名称与合同最后加盖的公章是否一致,以防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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