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田珊摄□本报记者田珊
大学老师程新功正在指导学生做实验 记者田珊 摄□本报记者 田珊
“企业注册资本中无形资产所占比例最高达70%;成果转化收益至少60%分配给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实施股权激励,允许科技人员离岗创业;50万元以下的内资公司资本注册允许‘零首付\’……”
这是去年10月底,济南为促进专利成果向生产力转化而出台的一系列政策,被称为“科技11条”。记者近日采访了解到,在此政策的激励下,最近济南约20家由高校、科研人员创办或作为核心成员的企业,正在满怀希望地起步。
业内动态
60%收益归科研人员,教授股东名正言顺了
济南大学的老师程新功最近很忙,一边处理日常工作,一边还要筹备新公司注册等事宜。他所在的济南大学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打算与北京一家公司,以及天津一位电气方面专家一起组建新公司。三方各有分工,北京公司主要负责投入资金,济南大学和天津的电气专家则以部分资金和知识产权入股,程新功是济南大学方面的科研带头人。公司盈利后,三方将按照持股情况分享收益成果。这种操作方式,在济南大学还是头一遭。
程新功是教授,每周要按规定学时给本科生上课,还带着十几名研究生。在此之前,程新功和他的科研团队也会做一些科研成果转化的工作。主要是承接社会上的订单,按照对方要求研发项目。不过,这种方式的弊端很明显。首先是研发的不可持续性。“我们需要按照客户的要求完成任务,这就意味着每个项目都是不可持续的。做完了,就抛弃不管。这不利于科研深入。”程新功说。另外,一个项目结束,就得找下一个,作为教授的程新功,需要到处奔走,争取课题,以保证科研团队一直有活儿干,这分散了他很多科研精力。成立公司后,按照事前约定的分工,北京的投资方会负责产品销售,这样程新功可以有更多时间专注科研。
收益分配的变化,是让程新功感到舒心的地方。他告诉记者,大学老师接订单做项目,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教师以个人名义与社会上需要技术的公司签协议,帮公司做项目,也就是“接私活儿”。这样所得的经费,可以进入教师个人的腰包。但是个人接项目风险很大,一旦出现纠纷,双方利益都无从保证。因此大多数时候,是社会需求方与学校签协议,这样做要稳妥得多。而问题随之而来——— —— 需求方将科研经费给到学校,也就成了公款,除了少部分给科研团队的报酬外,这些经费只能用来购买科研设备等。即使是科研项目本身用不了,学校也必须用其他名目把这些经费花掉,因为公款不可能发给研发人员个人。
按照科技11条的政策“成果转化收益的至少60%归科研团队和个人”,也就是说,新公司成立后,济南大学方面收益的60%以上,将分配给程新功和他的研发团队。“这次政策将科研人员的收益做了明确规定,拿这钱名正言顺了。”程新功说。
科学院成立新公司,研究员股权占比翻番
山东省科学院的研究员律微波的名片上,除了“山东省科学院新材料研究所副所长”、“粘接材料重点实验室主任”的头衔外,马上将要多出一个“总经理”的头衔。
律微波是高分子材料方面的专家,去年,他和他的科研团队研发的“LED封装用有机硅材料项目”获得了国际合作、省、市、单位各级成果转化重大专项的资金支持。如今,这个项目已经进入了工业化试验、示范阶段。成立公司,让科技研发成果实现经济价值,是各方都愿意看到的一件事。开公司搞企业,就涉及到利益分配问题,按照最初的方案,律微波所
在的山东省科学院新材料研
究所是这个公司的大股
东,股本比例占注册资本的70%以上,科研人员也参加入股,但是比例很低,加起来不到30%。
“市里的科技11条出台后,明确要实施股权激励,单位因此大幅增加了核心科研人员在团队中的股份占比。以前是单位与个人占比7:3,现在倒过来了,科研人员占大头。”23日,律微波告诉记者。最近,省科学院经过研究,调整了股本分配方案。最新方案中,律微波等7位核心科研人员以及部分外围科研人员的股份约占总股本的70%,其中律微波个人股份达到8%左右,其他核心成员所占股份也在5%-7%不等。不仅如此,该项目的外围科研人员,也能按照对项目贡献程度的大小,在公司股份中分得一杯羹。“明确了股权收益,科研人员进行成果转化的积极性更强了,大家在设立项目之初,就会考虑到成果转化问题。这样肯定会提高科研成果的转化率。”律微波说。
记者从济南市科技局了解到,目前,由驻济各高校、科研院所专家教授正在筹办的企业,已经接近20家。
今昔对比
与20年前教授下海相比现在创业更有技术含量
提到“教授创业”,很容易让人联想起20世纪90年代的那一轮“停薪留职”下海潮。很多高校教师、事业单位科研人员,也是从那个时候开始,走出象牙塔,走向经济发展的潮头。
律微波就是那拨“弄潮儿”中的一员。1995年,山东省科学院的“久隆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就是在他主导研发项目的基础上成立的,这在当时也是个新鲜事物。不过律微波回忆,那时候成立公司,一定是单位控股的。单位和科研人员个人的股本分配大约是8:2,律微波作为公司的副总经理,当时的股份占比仅为1.8%。
即使是二八分成,在当时也是个不小的突破。律微波告诉记者,那时要办企业,一般就两条路,要么辞职下海,要么给单位打工。
而对于上世纪90年代的离岗创业潮,大学教师李现祥同样印象深刻。他告诉记者,那一轮下海创业的人很多并没有做科研,而是什么来钱快做什么,餐饮等低附加值的产业,是很多人“下海”的方向。
教授担忧
人事细则没落地,心里不踏实
“科技11条让人振奋,但是到底说了算不算?最终能不能落地?”这是大多数有创业想法的科研人员最关心的问题。
已经创办了自己的企业的大学教师李现祥告诉记者,他考虑过离职创业。科技11条里面提到“允许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离岗创办科技创业企业,事业单位科技人员离岗创业的,经办理辞职、辞聘手续,3年内如本人要求回原单位,经单位同意且有岗位空缺的,可重新办理聘用手续。”但是,思来想去,还是没有下决心。“创业肯定有风险,一旦失败,还能不能回来,需要山东省人事部门和学校明确细则才算数,如今只有这简单的条款,心里还是不踏实。”李现祥说。
尽管相关部门在政策解读时指出,科研人员创办企业不需要离岗离职,但一个现实问题是,教师一旦专注于公司的运营,势必会分散精力、影响教学。这对学校而言,也是一种人才的流失。济南大学科技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学校鼓励有成熟科研成果的教师创业实践,可也不希望因此影响教学质量。毕竟,学校的主要功能是教书育人。
对程新功等老师而言,职称评定也是一个敏感的问题。按照新政策,驻济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取得授权发明专利及通过成果转化对单位有贡献的,可优先评职称。程新功说,据他了解,高校教师评教授职称要经过“高评委”的严格把关,而这个评委会会遵从科技11条的政策吗?
“能否设置专门的科研岗位?”李现祥曾经就这个问题咨询过所在学校,得知学校还在就此事进行讨论,目前只有一个正在征求意见中的草案。
仍存困惑
无形资产属国有资产,入股存难题
事实上,让这些首吃螃蟹的人们感到心里不踏实的,并不仅仅是人事问题。
“从注册登记开始,我们就面临着一些困惑,比如无形资产入股。”采访中,一位科研人员告诉记者,科技11条中有条政策曾经让不少科研人员精神一振,即“企业注册资本中,无形资产最高可占70%”。办企业需要资金,提高无形资产占比无疑可以降低兴办企业的资金门槛,为创业者解燃眉之急。然而,记者采访多家正在筹办的企业,发现鲜有企业能真正享受该政策。
律微波将要成立的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全部是资金入股。不论单位还是核心科研人员,都需要以缴纳现金的方式入股。“应该说,我们的做法是对无形资产入股的变通。我们的股份中,隐含着无形资产,但是注册股本中并不能体现无形资产。”律微波告诉记者,这样做主要是考虑无形资产的国有属性。“我们所说的无形资产是在单位的职务发明,这些专利一旦经过评估,价值常常是数以千万计,但这是国有资产,以此入股只能以单位作为投资主体。这就无法达到‘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律微波向记者解释。另一位正在筹办企业的大学教师则表示,为了避免麻烦,他向校方买断了自己的职务发明专利,放到新成立的公司自己运作。
除此之外,教授们还反映,政策中涉及到一些税收优惠,比如返还新创办科技企业新产品增值税的地方留成部分,这需要地方财税部门的配合。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企业“零首付”,也需与工商部门沟通,明确评估细则。
“希望这个政策能得到政府各部门的通力配合,真正落到实处,而不仅仅是望梅止渴。”采访中,记者多次听到类似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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