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5岁女孩未婚先孕,生下一个女儿,因为害怕邻居议论,竟然以2万元价格将女儿卖掉。孩子24岁的父亲小居(化名)知道消息后急疯了,从大连开车跑到东营,想花五万元把孩子买回去。
警方和律师表示,孩子不是商品,即便是亲生骨肉也不可作为商品进行交易,如果小居所说情况属实,则买卖双方均涉嫌违法,建议小居尽快报案。(见7月15日《黄河口晚刊》A06版)
年轻妈妈两万元卖掉5个月大的亲生女儿,原因是自己未婚先孕,担心邻居会议论自己。笔者不得不感叹,如今许多年轻人,思想早熟,心智却并未真正成熟,敢爱,却没有勇气为爱承担责任。他们或许并不清楚自己的行为究竟意味着什么:卖掉亲生骨肉,不仅是在逾越一个社会的伦理底线,还可能因涉嫌拐卖儿童而被法律追责。
笔者想起此前曾在网络上读到的许多类似新闻:福建一对未婚情侣为了减轻生活压力,竟以5万元价格卖掉自己的亲生儿子;一年轻女孩卖掉自己2岁的儿子,只是为了凑路费去见异地的情人;河北一男子卖掉亲生儿子,自己却买回名牌衣服和名烟享受……同他们相比,济南女孩小石并非单纯为了谋财,但她迫于舆论压力便卖掉亲生女儿的举动也并不显得有理有据——— 归根结底,这些年轻人都有一个共同特点:虽然早早就为人父母,却对自己必须承担的责任缺乏概念,甚至对最基本的法律常识一无所知。
一个人并非商品,不能以金钱恒定其价值,继而用来交易;孩子并非父母的私人物品,作为一个生命,他们理应在赋予他们生命的监护人庇护下,享有一个人长大成人和接受教育的权利。虎毒尚且不食子,为人父母者既把孩子带到世界上,岂不更有义务为他们的成长负责到底?卖子求钱,或卖子而推卸抚养责任,无论出于何种原因,皆是对亲生骨肉的无情伤害,是对一个人生而为人的道德底线的挑战,更是对我们整个社会正常道德秩序的破坏,其背后原因各有不同,但其行为必须受到社会舆论的强烈谴责。
更可悲可叹处在于,类似小石的许多年轻父母甚至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根据我国《民法》、《刑法》等有关规定,人口不可作为商品进行买卖,即便亲生骨肉,父母也无权侵犯其生而为人的基本权利,对买卖亲生骨肉的行为,公安机关可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与此同时,警方和律师提醒,孩子父亲小居不远千里来到东营,愿出五万元赎回爱女的举动尽管让人动容,却还是显得愚昧,真正明智的做法不是出更高的价钱弥补女友的错误,而是尽快报案维权。
站在伦理与法律角度谴责这些“狠心”父母的同时,笔者呼吁社会多多宣传正确的金钱观、伦理观。毕竟大部分忍心卖掉自己骨肉的父母,往往属于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他们多数长期挣扎在现实社会的生存夹缝之中,缺乏接受教育的机会,因长期浸泡在社会底层而扭曲了自己的道德观。因此,若要从根本上杜绝卖子行为,必须在加强不法行为打击力度的同时,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全社会形成一种健康向上的社会风气。 (林之微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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