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报9月29日讯(记者叶鹏)近日,济南市民高女士向女报反映,购买的丰奥嘉园小区住宅延期近7个月才交房,但开发商济南东拓置业有限公司对何时支付违约金没有明确说法。对此,东拓置业工作人员称不清楚何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未支付,高女士拿到的房产移交结算书中却写着“双方已结清上述房屋全款”。
27日,高女士收到丰奥嘉园房产移交结算书,告知一周内收房。拿到房子钥匙本是件开心的事,可让她担心的是对于延期交房的违约金,开发商济南东拓置业有限公司没有给出说法。按购房合同约定,交房时间应为2013年2月28日,至9月27日收到交房通知,她的房子已延期7个月。“小区前两批交房的业主在交房时都有交割单,并写明违约金多少,可到我们这批业主就没了。”高女士称,和她一批交房的五六十位业主均面临这种情况。
记者查阅高女士的购房合同发现,合同中标明出卖人(开发商)逾期交房超过60日后,买受人(业主)有权解除合同。若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约定的最后交房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高女士算了笔账,按支付房款110万算,一天违约金是330元,延期七个月,违约金应为6.7万元。
29日下午,记者联系济南东拓置业有限公司。一工作人员称丰奥嘉园的验收合格证9月26日发下来了,为让业主早日装修入住,27日就通知业主交房,因时间仓促,没来得及处理违约金问题。
对于“何时才能支付违约金”的提问,她表示不清楚。当记者要求公司负责人就这一问题作回复时,该工作人员称领导都很忙,不方便回复。
虽然没有支付违约金,高女士拿到的房产移交结算书中却写着“双方已结清上述房产全款”。“如果签了字,是不是就意味着业主已收到违约金?”对此,山东正大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新亮称,开发商可先交房,然后按合同约定日期、金额支付违约金,业主可放心办理交房手续。对于房产移交结算书中已结清房款的说法,他提醒必须与开发商沟通标明违约金未支付,否则容易产生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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