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荣凯:济南市中正荣凯法律服务所主任,济南市政协委员,省青年联合会委员,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
案例———
王先生咨询:我在酒店上班,每月工资2500元,今年48岁了,已经在酒店工作了5年。现在酒店经理不与我商议,以我的年龄大为由将我辞退了。我找单位索要经济补偿,经理说,工资从没拖欠你,没有经济补偿。问:我能得到补偿吗?有的话能有多少?
分析———
根据你陈述的情况,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你经济补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所以,您应该得到经济补偿,若所在单位不承认,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正荣凯团队面向基层为百姓服务,为离婚、继承、买卖、遗嘱等纠纷提供法律服务。电话:0531-88812348/88712348。地址:济南市经四纬二路东图大厦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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