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济南消息(通讯员刘建国记者崔艳红)开吊车在麦田里从事电线杆安装工作,由于没有仔细观察,不慎将站在吊车后的妇女碾轧,并导致其失血性死亡。日前,济南市长清区法院对一起过失致人死亡罪作出判决,被告人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2013年6月17日下午,王某雇用被告人孙某驾驶中型专业作业车(吊车)到马山镇某麦田里安装电线杆。经过长时间的疲劳作业,孙某感觉非常疲惫。施工结束后,孙某将车倒驶出麦田。就在此刻,车后有人向孙某叫喊,声称其撞到了后面的一位农民。孙某赶忙下车查看,发现在车后的肖某已经被吊车碾轧。现场人员立刻报警,并拨打了急救中心电话,但最终造成肖某疼痛性、失血性休克死亡。事情发生后,经双方自行调解,王某赔偿被害人肖某亲属各项损失共计4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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