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29日讯(记者 宋晓晖)今天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在济南闭会,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案、法规、决定决议、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等,确定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于2014年1月17日在济南召开。
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免去了省法院、省检察院、济南铁路运输检察院有关人员职务,通过了《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山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山东省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条例》,批准了《济南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青岛市价格条例》、《淄博市节约能源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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