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原图点击查看原图■见习记者曹俐
从11月1日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五项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入职30天内单位必须申缴社保”、“用人单位未足额缴费可强制划拨”等多个方面都有了详细规定。咱济宁劳动者的这些社保待遇都享受到了吗?对于职工无端被侵犯的权益,企业有什么话要说……针对这些问题,记者进行了一番调查并发现,流动性较强的私营企业是社保被“打折扣”的重灾区。据有关人士透露,新《规定》出台后,职工维权更有底了。而且,济南市对新《规定》的实施细则正在筹划中。
劳动者说
年轻人
只要有发展前途,有无保险无所谓
9日上午,天空中飘着细雨,但“天公不作美”并没有影响张良飞想要“重新出发”的心情。在企业用工秋季招聘会现场,26岁的他在多家招聘单位前徘徊,不时地主动走上前与招聘负责人交流。“没有销售经验可以吗?有无保险都无所谓……”看到一家科技公司的招聘海报上标明招聘“销售经理”的职位,张良飞立刻主动上前询问。张良飞说,之前的4年,他一直在广告公司从事广告设计的工作,业务早已驾轻熟路,“但是感觉工作到了瓶颈期,想换换工作。”
张良飞说,他的终极梦想是开一家属于自己的广告公司,现在转行业,不过是缓兵之计。“从事设计的工作,与外界接触的时间较少,对外面世界的千变万化知之甚少。”说起自己的职业规划,他滔滔不绝,改行做销售是为了扩宽自己的人脉,最终还是要回归到自己喜欢的广告行业。“即使公司的社保、福利等其他待遇不如从前,也不要紧,因为今天的付出都是为了让梦想尽快照进现实。”
90后小梁与张良飞持有相同的观点,“只要能锻炼自己的能力,即使工资、社保、福利等其他待遇差点也无所谓。”小梁说,他去年刚毕业,梦想是成为一名专业的HR,但是由于不是科班出身,现在只能做一些打杂的工作,距离自己的梦想还很遥远。然而,有着豪情壮志的小梁依旧乐在其中。
中年人
宁愿工资低,也要给俺交保险
清晨5点,天色还未亮,多数人还都“赖”在热呼呼的被窝里,但张大姐已经开始一天的工作了。今年46岁的张大姐做环卫工已经四五年了,披着星光上班早已是家常便饭。
张大姐负责的路段是红星中路,由于路两旁大树很多,再加上现在落叶纷飞,现在的工作量比平时多了两倍。“如果不是单位给俺交保险,早就不干了。”提起每月的工资只有1000多元,张大姐有着说不出的苦楚。“这么大年纪了,想找一份待遇各方面都满意的工作根本不现实。虽然工作很辛苦,工资也很低,最起码单位给交保险呀,这个年纪了,经常生病,没有保险怎么行呢?”单位给缴纳社会保险,给她减轻了不少压力。
无独有偶。像张大姐这样,仅仅因为“单位给交保险”就“死守”着工作岗位的职工不在少数。“唉,工资少的都不好意思说,幸亏给俺交保险,否则真是没法干下去了。”已经步入不惑之年的吴大哥无奈地说道。或许是常年在车间里工作的原因,与同龄人相比,吴大哥显得年纪稍大。“要学历没学历,要关系没关系,只能干些出力气的活。”提起自己的工作,吴大哥有不少怨言。过去,他干过修理工、送水工……概括起来都是出力气的活。去年,由于脚受伤,医生说不能再干出大力的活,不得已才找了这份“工资少得羞于开口”的工作。
企业回应
表现优秀,才有资格有社会保险
调查中,记者发现法律条文中责任的不明确是企业和社保“躲猫猫”的重要原因。“只有极少数的职工有保险,基本上都是公司的老员工。”说起职工的社会保险,一家私营企业的负责人说,尽管法律条文规定用人单位要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但是并没有强制要求,且没有明确规定若不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会得到什么样的处罚。
这位负责人还向记者透露,公司的规模较小,员工仅有50余人,有社会保险的职工更是寥寥无几。一些在公司工作了四五年的职工都没有社会保险,“有社会保险的职工都是在公司表现比较优秀的员工,好像也只是三险吧,我来公司6年了,还是三险。”
记者了解到,不按法律法规的要求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主要集中在一些流动性比较强的私营行业。“我们公司的淡旺季很明显,用工也比较零散,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的时间跨度也较长,因此,我们招聘的一些临时工都没有社会保险。”一家机械加工公司的招聘主管向记者解释道。“社会保险?应该有吧!”说起社会保险,一家电子科技公司的招聘负责人有些不清楚。“到底是几险?这些得问领导了。”记者假装成应聘者咨询有关社会保险的待遇时,这名负责人以“我只是来招聘的,具体细则不太清楚”为由拒绝回答有关社保的问题。
部门说法
临时工也有资格享受社保待遇
新《规定》的出台对于企业有哪些具体的约束?对劳动者权益又有着怎样的维护?市人社局的一位负责人表示,新《规定》出台后,劳动者再维权就有法律依据了,职工社会保险被打“折扣”的情况会有所好转。
怎么样才可以享受社保待遇呢?“按照《规定》来看,只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形成了固定的劳动关系,就算是只在单位工作几个月的临时工,都应该享受社保待遇。”该负责人称。
如果公司不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职工该怎么样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市劳动监察支队的工作人员说,只要用人单位和职工发生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该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是最直接的证据,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已经发生了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也必须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另外,这位工作人员提醒,劳动者在入职前一定要记得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应该保留工资条、工作证等证据,这样一旦发生劳动纠纷,职工可以到劳动仲裁部门进行申诉。“现在,随着职工自身权益维护意识的增强,再加上束缚的法律法规条文越来越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公司逐渐增多。”市社保局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道,现在新开户的公司一般都是为职工缴纳五险,缴纳三险的多是开户比较早的公司。
政策解读
你的社保被“打折”了吗?
入职30天内,单位就得投保
入职后,单位应在多长时间内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
新《规定》明确,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天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缴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保费数额的,社保经办机构可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
市人社局的工作人员解释道,按照新《规定》,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了固定的劳动关系,就算在单位工作几个月的临时工,都应该享受社保待遇。
五险全交,少缴漏缴不允许
用人单位只给缴纳三险,是不少职工面临的困惑。在征收险种上,新《规定》将原规定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扩大为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
新《规定》指出,“五项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这也就意味着今后凡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保费时,五项社保必须同时缴纳。
市人社局的工作人员说,这样将很大程度上避免用人单位少缴漏缴社会保险的现象。
不缴纳社保,将采取强制措施
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目前,济南市用人单位如果欠缴社保费,社保部门一般不会直接通过账户扣费,而是责令其限期补缴社保费。针对劳动关系不明确的用人单位,会通过调查或劳动仲裁的方式来确定劳动关系,然后责令用人单位补缴。如此来看,没有强制措施要求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保,这也是用人单位和社保“躲猫猫”的重要原因。
新《规定》明确指出,对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也出台了明确的措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向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划拨申请后,应及时做出划拨社会保险费决定,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予以划拨。用人单位社保账户余额不足时,可以用抵押、质押的方式提供担保。如用人单位经责令仍未补缴的,社保经办机构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扣押、查封、拍卖用人单位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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