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办打印的郭先生的第一次报销记录。记者赵冉摄□记者王红妮赵冉
生活日报2月22日讯记者22日获悉,针对本报2月21日A3版《中介费到手医保办临时工玩失踪》的报道,济南市社保局高度重视,当日即对报道中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初步调查结果显示,报道中的胡某以前是该单位的临时工,且已于2013年9月离职。社保局正通过多种方式联系胡某,进一步了解郭先生反映的其收取“中介费”等相关问题。若情况属实,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焦点一:郭先生的首次报销符合规定
据济南市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他们通过调查了解到,报道中提到的郭先生的首次报销符合规定。
工作人员通过调取现金报销住院费用系统内相关数据、组织医疗专家对郭先生的病历资料进行审查,并找相关人员了解情况确认,郭先生首次在北京发生的住院费用,属于临时外出突发急症异地就医情况,且已备案,符合医保正常报销条件,按规定给予了报销。
另外,郭先生提及的第二、三、四次住院费用报销问题,因其未按正常程序申报,而是将有关材料通过邮寄的方式寄给胡某本人,社保局未收到任何材料,无法判定是否符合报销条件。
焦点二:现金报销要经过六个环节审查
据了解,近年来,济南市社保局对所有经办业务强化了内控管理,特别是对涉及基金支付类的业务从严把关,必须经两个以上处室多个审核环节才能完成,杜绝了“一个人说了算”。
按照济南市医保现行内控制度和业务经办流程规定:符合异地就医报销条件的参保人,需经过3个处室6个岗位6个环节办理。
第一步,应在入院后5个工作日内向社保局职工医保处进行突发急症临时备案。第二步,由单位经办人或其亲属(提供相应身份证明)持住院费用发票原件、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费用汇总明细等相关材料,到社保局医保大厅现金报销材料接收岗位报送材料。第三步,经职工医保处工作人员初审后,报医疗专家组进行确认,符合条件的登记相关信息,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第四步,费用明细录入岗位工作人员录入医疗拨付系统。第五步,由复核岗对费用明细录入内容进行复核。第六步,经医保监督处复审,无异议的由基金处通过银行拨付到参保人社保卡内。
焦点三:临时聘用人员管理问题亟待解决
济南市社保局相关人士表示,近年来随着济南市社保事业的快速发展,参保范围已覆盖到城乡所有居民,参保人对享受高效、便捷、个性化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多,服务量成倍增长。而社保经办力量与之相比严重不足,不得已招用了一批临时聘用工作人员,这部分人员流动性强,素质参差不齐,给社保经办机构的管理带来很大难度。
济南市社保局提醒,社保经办业务均不收取任何费用,符合政策规定的要按流程办理,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办理。切勿心存侥幸、私下交易,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相关政策异地现金报销有四种情况
济南市社保局工作人员表示,济南市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符合异地就医报销条件的有四种情况:一是持有济南市所属定点医疗机构三级甲等或专科医院所开具的转诊转院证明;二是临时外出突发急症且已备案的就医人员;三是济南市在职职工长驻外地备案人员;四是济南市退休职工异地安置备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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