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杨璐
生活日报2月9日讯近日,济南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明确5年内一律不得新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培训中心,本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如在当年11月底之前不能动工建设或没有进展的,资金将调整用于进度较快、急需资金的其他重点项目建设。
按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以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安排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次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以投资补助、贴息方式安排的政府投资项目,按规定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同时,严格政府投资项目审核把关。自《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印发之日起5年内,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使用财政性资金和非财政性资金新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培训中心,以及以“学院”、“中心”等名义兴建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为充分利用政府资金,意见规定,本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如在当年11月底之前不能动工建设或没有进展的,相关部门将调整该项目的政府资金,用于进度较快、急需资金的其他重点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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