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5月13日讯 (记者陈彦杰)5月5日,本报阳光监督的栏目刊登了《为办房产过户跑断腿 啥要求咋不一次说清》一文,报道了市民为办房产证过户跑了房管局很多趟,却最终没有办成一事,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5月13日上午,济南市房管局的相关负责人对于此事作出了回应,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不能对外进行买卖,本村集体组织成员之间可以进行买卖。
孙亮(化名)14年前从房东陈某手中购买了一套住房,该房产位于槐荫区西沙小区,当时房东陈某已经取得了房产证。孙亮告诉记者,当时买房子时他专门去了当时的槐荫区房管局咨询房产证的真假,并咨询了是否可以办理房产证过户。经查,该房产证是真的,后经槐荫区公证处的公证,孙亮支付了6.6万元购了该房子。之后,孙亮想办理房产过户时,槐荫区房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告诉他该房屋暂时被冻结了,不能办理房产证过户。
在随后的14年当中,孙亮也多次去有关的部门咨询是否可以办理房产证,并根据工作人员的要求先后让新沙小区村委、槐荫区社保中心开具了相关证明。在所有材料都准备好了之后,2013年的11月份,孙亮和老伴本以为能顺利过户,带着准备齐的材料到房管局办理过户,但是工作人员却告诉他们,像他们这样的情况,不能办理房产证过户,因为该房屋属于集体土地,不能对外进行销售。来来回回跑了很多趟,最后却没有办下房产证,这让孙亮很是不满。
5月13日上午,济南市房管局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国家有关部门1999年出台的相关政策的规定,集体土地的房屋不允许对外销售,只能在村集体组织成员之间进行买卖。“根据建设部相关规定,村集体组织成员是指户口在村集体的,并且在村里分有土地的人口。”该负责人说。
随后,该负责人还对记者表示,孙亮曾去房管局找工作人员进行过咨询,房管局的工作人员也给予了相关解释。
该负责人表示,导致该事情的发生,可能是由于房管局的工作人员不是全面了解房产登记过户等相关政策,在对孙亮解释的过程中有一定不完善的地方,才让孙亮多跑路准备了很多材料,最终却没有办理过户,才让当事人对有了一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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