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春红(370121197602051028)女士与中铁建工集团华北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已于2013年2月28日到期,合同到期后华北分公司多次联络您办理续签劳动合同手续。并于2014年7月2日在《济南日报》上刊登通知公告,但至今您仍未与公司联系。现根据相关规定,本公司视为您放弃续签,与您解除劳动合同。
特此公告中铁建工集团华北分公司
201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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