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有关规定,以及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城西支行与自然人刘毅(身份证号码:370105195811180812)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约定,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城西支行拥有的借款人田旭东(身份证号码:370102195209140018)信用贷款债权一笔本金叁拾陆万元及利息和相关费用,已依法转让给刘毅,刘毅成为该项债权新的债权人。该项债权对应的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以及由此派生或与此相关的其他权益也依法转让给刘毅,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城西支行特公告通知与该债权对应的借款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债权转让事实。请相关借款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及时向新的债权人履行还款义务。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城西支行
201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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