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5日讯(记者 甄真 鲁婧)根据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有关规定,自2014年9月1日起非居民用天然气存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40元。为疏导上游提价因素,经市政府同意,市物价局今天下发通知,调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和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由4.14元调整为4.50元,冬季价格在每立方米4.50元基础上加价0.15元,即每立方米4.65元;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由4.71元调整为5.04元。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调整价格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车用天然气调整价格自9月5日起执行。居民生活用气、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养老福利机构用气等(不包括集中供热用气)销售价格不做调整。
市物价局相关处室负责人介绍,根据客运出租汽车运油、气价格联动办法,此次天然气已达到涨幅15%的启动条件,中秋节后出租车运价肯定要涨,调价方案初稿已上报市政府等待批复,“目前倾向直接调整起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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