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2日讯(记者 张龙)本报9月1日刊登了《电子眼闹乌龙 四个月难改正》一文,报道了王先生因被电子眼误拍而导致出现的交通违法记录,历时4个多月仍未撤销一事。2日,历下交警大队交通科的工作人员对此事进行了回应,称因济南交警支队系统升级,相关报改信息丢失,从而导致王先生的交通违法记录未及时改正。
“车牌号是一样的,只是前面的字母不同。”历下交警大队交通科的工作人员对电子眼误拍进行了解释。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抓拍发现错误后,交警大队与王先生取得了联系,并对相关情况进行确认,核实后便按照工作程序,将王先生的该条交通违法记录向济南市交警支队进行报改。“交通违法记录至今未撤销是因为当时支队的电脑系统正在维护升级,从而导致王先生的报改信息丢失。”
工作人员表示,虽然是系统原因导致误拍,但为确保信息正确,需要当事人携带相关证件前往大队进行现场信息核实,“按照工作程序,情况核实后才能向支队上报报改信息。第一次报改时,王先生已经进行了信息核实,因此不需要再次前往大队核实信息。”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大队已于8月28日重新将报改信息上报支队,王先生的交通违法记录近日便可撤销。
新闻推荐
本报9月2日讯(记者 刘文忠 通讯员 单玮 柳晓)今天是济南市2014年度公租房申请首日,记者从历下、市中、槐荫、天桥等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了解到,各区均出现了排队申请现象,热到爆棚。“今天一大...
济南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济南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