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15日讯(记者 王彬)记者今天从省政府获悉,山东省将进一步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根据省政府下发的通告,自11月1日起全省所有设区市的城市建成区、县(市)城区和高速公路全天禁止黄标车通行。
黄标车是对高污染排放车辆的简称,是指低于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汽油车(生产时间一般在2000年以前,供油方式为化油器)和低于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生产时间一般在2008年以前),不包括三轮汽车、摩托车、低速货车。
限行区域和时间
自2014年11月1日起,在全省所有设区市的城市建成区、县(市)城区和高速公路全天禁止黄标车通行,城市建成区具体限行范围由设区市在建成区边缘道路做进一步细化确定。2016年1月1日起,全省区域内全部限行黄标车。
黄标车违规驶入禁行区如何处罚
山东省提出,自2014年11月1日起,对违反限行规定的黄标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给予罚款200元、驾驶人记3分处理,每日处罚不超过1次。
记者了解到,济南市2013年下发通知提出,自2013年12月1日起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禁止黄标车通行。具体禁行区域为: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不含绕城高速公路,东至G2京沪高速公路济南段、西至G3京台高速公路济南段、南至G2001绕城高速公路南线、北至G35济广高速公路济南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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