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7日讯(记者 周芳)近日,省金融办、山东银监局、省工商局、人行济南分行四部门联合出台《山东省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融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非上市公司进行股权质押的流程及相关部门办理股权质押业务的职责分工,特别是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提供了政策依据。困扰诸多中小企业出质登记难的问题迎刃而解,企业融资的渠道更为畅通。
《意见》规范了股权质押工作流程。股权质押合同签订后,出质双方应按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质的,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股权出质登记凭证后,出质双方应当到股权登记托管机构办理出质股权冻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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