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24日讯(记者 张龙)24日14时,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董宝珂带领相关处室负责人到12345市民服务热线接听电话,并通过短信平台与市民互动,就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等方面的工作与市民进行了沟通、交流。
记者了解到,目前公积金贷款政策已经调整,自今年11月5日开始执行。调整主要集中在两大方面:一是调整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由至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调整为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二是调整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此次调整将异地贷款政策由全省推至全国范围,济南市户籍人口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凭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证明,在济南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此举解决了济南市居民在就业地无力购房,而在户籍地无法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置业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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