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当年近半百的孙女士找到律师的时候,她已经15年没有获得所在单位的劳动报酬了。
孙女士今年46岁。1989年,她来到了济南某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不料,工作了9年后,公司以经济效益不好为名,通知孙女士回家待岗。当时,公司承诺每月发放给她50%工资数额的生活费,并全额承担养老保险。
1999年,孙女士赖以生存的生活费突然停止发放了。2013年6月,她查询其个人养老保险时得知,自己的养老保险已经有两年没有缴纳了。孙女士多次到单位索偿,单位要么找个理由打发她,要么就拖着不给解决。今年5月,走投无路的孙女士找到了山东辰静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马吉刚。
为给孙女士讨个公道,也帮助更多的劳动者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马吉刚接手了这一案例。考虑到孙女士的具体情况,马吉刚决定帮助她与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争取在法律范围内得到相应的补偿。
查证的过程,马吉刚费尽周折。由于当年孙女士没有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能证明她曾在该单位工作的证据,只有在社保部门查询的个人社保信息。为了弄清她开始参加工作的具体时间,马吉刚先后多次到市档案馆查询相关资料。此外,由于济南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和公司结构很复杂,并且存在几个与济南某股份有限公司名称类似的公司,为了查清公司的真实情况,马吉刚前后3次到市工商局,经过多方查证,才明确了此案的被告。
最终,市中法院判处被告支付孙某生活费及经济补偿金共计约5万元。(本报记者 刘晓群 见习记者 侯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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