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16日讯(记者 张龙)“市值只有7000多元的报废车,怎么能让我们以2万元的价格购买?”16日,出租车驾驶员王强(化名)向党报热线反映,济南天府客运出租公司(以下简称“天府出租公司”)更换新车却收取了2万元残值费,强迫其购买报废车辆。对此,天府出租公司表示具体情况需要进一步核实。
王强告诉记者,他于2003年与天府出租公司签订承包车辆协议书,并缴纳了4万元承包费用,公司承诺随后会将4万元返还。“3年后,公司只退回来了2万元。”2008年,王强承包的出租车报废,需要与公司签订新车的承包合同,费用仍然是4万元。他表示,在签订承包合同时,公司在合同后面附加了一个关于“残值费”的协议,规定车辆报废后,司机将以2万元的价格购买车辆。“当时若不签这个协议,公司就不给你车,无奈之下才签了协议。”王强说。
眼下,王强只能以2万元的价格购买自己的这辆报废车。“报废的出租车,好的也就能卖8000元,我买这辆车就意味着亏12000元。”王强说,天府出租公司内遇到同样情况的远不止他一人,但眼下正是发放新车的时段,大家怕公司不给车,“都敢怒不敢言”。
王强称,其与公司签订的承包合同中规定,除承包保证金外,不得收取任何其他押金。车辆到期后,承包人须将车辆完整地交回公司。“残值费”协议明显是“钻空子”。
随后,记者与天府出租公司取得联系。其工作人员转述了相关负责人的回应,表示对此事并不清楚,需要进一步了解,并表示当事人可携带相关合同到公司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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