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30日讯(记者 王依然)30日市民李女士向党报热线反映,29日,自己把车停到名士豪庭mini公馆停车处,驾车离开时,被要求交纳停车费20元。
李女士称,29日14时许,自己将车停在mini公馆门前停车位。30日0时,她驾车离开时,小区保安按2元/小时标准,要求其交纳停车费20元。“不久前来的时候停车费不计时间,才收2元停车费。而且按照济南市的停车收费规定,夜间停车20点之后收费5元,正常收费应该是17元。”李女士感到不满。
对此,负责mini公馆的南方物业工作人员表示,李女士说的费用是9月之前的标准。而该处地上车位已于9月份被承包出去,现在收费的具体情况并不了解。
承包此处的公司职员称,公司从9月15日开始管理mini公馆地上停车位,停车费是根据济南市相关规定收取,对于李女士反映的情况,会先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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