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济南市城市建设步伐,根据《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拟征收天桥区标山片区(一期)范围内房屋,现发布关于公有住宅房屋征收的公告:
根据济南市政府令第248号《<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实施细则》关于征收公有住宅的有关规定:凡公有房屋承租人符合房改购房条件的,应持承租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和拆迁房屋征收证明,于10日内到天桥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改办公室进行房改申请登记。逾期办理的将按有关规定征收。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86922610
济南市天桥区滨河新区建设指挥部2014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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