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22日讯(记者王晓菲)今天,济南市召开实施农民工3项行动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会议,下发了《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3年行动计划等3项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将实施3项行动计划列入政府就业工作目标责任考核重要内容,建立统计和分析报告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今年春节前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签订了《防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目标责任书》。
计划3年内培训40余万人
面向农村拟转移劳动力的就业技能培训,是农民工进城前的第一次培训。
济南市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3年行动计划的总体目标为2015至2017年,力争每年对13.68万农民工开展各类培训。
结合农民工就业创业需求,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施的“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和教育部门实施的“素质技能培训计划”为主体,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的作用,依托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和就业培训定点培训机构,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就业创业率达到85%以上,培训后取得中高级证书的达到30%以上,取得初级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的达到60%以上。
济南市拟建立统一的实名制信息管理平台,将培训资金统筹管理,统一使用,同时实现对培训全过程动态管理,建立统一的培训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将各类培训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保障培训质量。
劳动合同签订率将达95%
济南市农民工权益保障3年行动计划的总体目标为到2017年,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建筑、餐饮、居民服务等流动性较强的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65%以上等。
济南市将抓好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农民工农村土地和集体收益保护等5个关键环节。重点依法推进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鼓励灵活就业农民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培训,严格执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农民工落户城镇,是否出让宅基地和依法承包的耕地、林地、草地的使用权、经营权,必须完全尊重农民工本人的意愿。同时,落户城镇农民工5年内继续执行原户籍地生育政策,免除农民工进城落户的后顾之忧。
就业服务管理实现100%覆盖
济南市农民工公共服务3年行动计划的总体目标为2015至2017年,每年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人数达到5.2万人以上,就业服务管理覆盖率达到100%,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实现动态消零,农民工创业率不断提高;保障符合法定入学条件的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基础教育的政策更加完善,符合入学条件的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达到90%以上,符合入园条件的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的达到80%以上;城市规划区内建筑施工现场农民工宿舍100%达到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进一步完善农民工住房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农民工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工作模式及有效措施基本建立,服务可及性和质量水平明显提高,所有农民工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其适龄子女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育龄农民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覆盖率达到85%以上。
其中,重点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权利。对已在城镇落户的农民工,给予和城镇居民同等住房保障;对尚未落户城镇但在城镇稳定就业、符合公租房条件的农民工提供公租房。农民工与注册地在本市的用人单位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规定比例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可按不低于5%、不高于12%的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医疗卫生服务,完善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将辖区内居住半年以上的农民工纳入当地社区卫生服务范围,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工作。
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
按照会议部署,春节前开展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重点对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进行专项检查。重点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查出来的问题抓紧整改,及时向社会公布重大违法企业名单,集中曝光一批查办的典型案件,特别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案件,在全市形成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强大声势。人社、公安部门要加大对涉嫌犯罪欠薪案件的侦查和追逃力度,从快、从严、依法处置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和欠薪逃逸案件。
建筑业是聚集农民工比较集中的行业,也是防治工资拖欠的重点领域。从今年起,在建筑企业严格实行实名制管理和通过银行卡按月发放工资,进一步完善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收取和使用办法,对上一年度严重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保证金缴存加倍,切实防范和治理拖欠建筑业农民工工资行为。要按照“谁承包谁负责,总包负总责”的原则,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
济南市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3年行动计划
时间:2015年至2017年计划
力争每年对13.68万农民工开展各类培训对1万人开展引导性培训
对11.02万人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和创业培训对1.66万人开展特色培训目标●使有培训愿望的农村转移劳动力接受就业技能培训●企业在岗农民工参加一次技能提升培训●有创业愿望的农民工参加创业培训●确保无就业技能的农民工掌握一定就业技能●有就业技能的农民工得到较大提升,促进其稳定充分就业。
济南市农民工权益保障3年行动计划总体目标
时间:到2017年●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建筑、餐饮、居民服务等流动性较强的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65%以上●农民工工资提高到合理水平,基本无拖欠,同工同酬落实到位●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全部纳入“五险”覆盖范围,农民工参保率达到40%以上等●农民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明显提高,人身安全健康权益得到切实有效保障
部门职责
人社部门
牵头协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负责对用工单位劳动用工情况的日常检查,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处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和虚构事实恶意讨薪等违法犯罪案件,协助处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城建部门负责对建设领域拖欠工资的防范治理工作,牵头处置因拖欠工程款和工资引发的上访和群体性事件。
其他相关部门
加强对所监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日常检查和监督考核,定期排查应纳入预警对象的用工单位,确保所监管的行业、负责的单位、承建的工程不发生拖欠工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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