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陈明报道
本报济南讯记者从省交通运输厅获悉,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局日前下发了《关于印发<山东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社会化平台服务商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全面放开货车卫星监控平台和卫星终端市场,涉及车型为12吨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
卫星监控平台和卫星定位终端市场全面放开后,对于为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提供监控服务的平台服务商,只要其通过了交通运输部标准符合性审查,并经交通运输部公示,均可到道路运输局申请备案。备案通过后,道路运输局对外发布公告。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安装的卫星定位终端应按交通运输部规定接入交通运输部全国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不再要求直接接入山东省北斗货运动态信息平台。对于车载卫星定位终端。运输企业和车主可以在交通运输部公布的卫星定位终端目录内自主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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