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12日讯(记者 冯瑜)今天市中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了济南市房地产发展集团总公司原总经理刘某受贿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刘某利用职务之便,在公司开发的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收受合作单位负责人银行卡及现金共计人民币643万余元,为其在承揽工程、工程建设及款项结算等方面提供帮助。刘某对受贿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整个庭审持续约两个小时,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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