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郝雪莹报道
本报济南讯为强化危险化学品储存场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省交通运输厅近日联合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公安厅共同印发实施了《关于强化港区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本质安全措施的通知》(以下称《通知》)。
《通知》内容包括,港区内应设置应急集结地,面积满足施救储存区内最大储罐全液面火灾所需车辆停放的需要;消防站、变配电所(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办公室等房屋建筑与地上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距离不小于15米等。同时,《通知》对适用范围内流淌火防范及消防设施设置提出了具体要求。
根据《通知》,沿海各市交通运输局(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应进一步强化港区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本质安全水平的措施,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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