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王亚楠报道
本报济南讯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通知,对《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进行修改,对年度空气质量连续两年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的设区市,省政府将给予一次性奖励,且下一年度不再参与“气质”考核、生态补偿。
自去年一季度起,山东省出台《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在全国率先实行基于空气质量改善的生态补偿机制,对17市进行“气质”考核。去年一年,省级向17市补偿资金2.13355亿元,4市向省级补偿资金413.5万元;全年全省17市空气质量均实现改善;4项主要大气污染物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同比均实现改善,改善幅度分别16.3%、11.3%、16.9%、4.2%。
省环保厅厅长张波表示,山东省沿海城市具备早日进入全国空气质量较好城市行列的有利条件,对《办法》的修改,可督促这些城市不要满足于目前空气质量,主动提升,把好条件固化成“好气质”。对“气质”先进城市的奖励,客观上也会对其他城市形成倒逼和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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