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5日
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正式施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新消法叫停了餐饮行业中的“包间设置最低消费”等“霸王条款”。2014年11月1日
《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开始施行,明确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2015年3月11日
《办法》出台已超百天,新消法施行也将近一年。但记者调查发现,济南餐饮市场上,“最低消费”仍未销声匿迹。两部文件的威慑似乎并没能敌得住饭店规定。
一年之内两次发文叫停
2014年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在答复媒体采访时表示,餐饮行业中的“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是餐饮行业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中作出的对于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2014年3月15日,新消法正式施行,其中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2014年11月1日,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开始施行。
《办法》明确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举报制度,设立、公布投诉电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权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商务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对属于职责范围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不属于职责范围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转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处理过程中,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
从新消法的最高法院解释到《办法》的明文规定,从判定无效到禁止设置、举报监督,国家法度对"最低消费"的约束力逐渐加强。
49条投诉涉及26家餐饮品牌
“包厢内菜金最少每桌4000元,加收15%服务费。”3月初,正准备点餐的顾客魏先生,在倪氏海鲜大酒店听到工作人员如此介绍。
在济南,这样的声音并不少。据统计,自2015年元旦以来,12345市民服务热线共接到49条关于餐厅最低消费的投诉,涉及包括火锅店、烧烤铺、饺子城、茶餐厅等各个领域的26家餐饮品牌。
3月10日至12日,记者以顾客身份调查了7家餐饮企业,无论是星级酒店还是连锁酒店,甚至一些家常菜馆都有设置最低消费,仅蓝海大饭店、四季明湖等3家承诺包间消费无最低标准。
在一些翻台率较低的咖啡馆、茶餐厅,甚至是大厅也设有最低消费。比如投诉最为集中的圆缘园时尚餐厅,大厅顾客消费必须达到每人30元以上,春节期间,此项标准更是上涨至每人200元。
不过,在两部文件的威慑之下,许多餐厅对最低消费限制做出了调整,比如宁夏民族饭店,仅预订人数最多的包厢设置了每间1800元最低消费,其余包厢不设消费限制。
在调查中,记者注意到,与新消法出台前相比,许多酒店的最低消费标准单位从“间”变成“人”。在济南索菲特银座大饭店和魏先生投诉的倪氏海鲜大酒店,“包厢最低消费”如今大多化名“人均消费”。倪氏海鲜大酒店一位谭姓经理告诉记者,对包厢客人,酒店主推200元/位的套餐服务,如果顾客选择单点,实际消费不得低于套餐价格,魏先生包厢每桌不低于4000元即按此标准计算得出。
无细则保障 举报亦枉然
“最低消费”既“不合理”也“不合法”,一年内两次被叫停,引发社会关注。这些企业不知道吗?为何仍有那么多餐厅知法犯法?
“饭店就是这么规定的,我们也没办法。”这是记者调查时听到最多的答案。
企业为何不修改规定?调查中,记者发现,大部分设置最低消费的酒店并不认为这项规定是霸王条款,一方面,在他们看来,“装修更豪华、空间更大、服务更贴心”的包厢理应得到更高的酬劳。另一方面,在49条投诉中,仅有5条对餐饮企业未提前告知表示不满,多数餐厅会在点餐前主动提示最低消费标准。餐厅认为,顾客可自由选择是否继续在此用餐。当然,对于使用包间聚餐的顾客而言,大队人马将至,临时寻觅新的聚餐地点并不合算。
最关键的问题是监管上的缺失。
魏先生遭遇最低消费后立刻向政府部门投诉,5天后工作人员才回电解释,一个月前举报的市民阴先生甚至等了将近1个月才接到回复。但被投诉的餐饮企业却没有哪家因此撤销最低消费规定,因为商务部门的答复均为条件不够,“无力执法”。
3月11日,记者联系了济南市消协、济南市商务局等部门。消协工作人员称,目前尚未接到有关投诉,即使有,消协只能调解,不能对餐厅作出处罚。
作为管理办法中指定的商务主管部门济南市商务局也表示很无奈,“没有实施细则,不好执行”。
酒店
宁夏民族饭店
倪氏海泰大酒店(二环东路店)
圆缘园时尚餐厅(泺文路店)
浙江饭庄(恒隆店)
蓝海大饭店(英雄山店)
九月天酒店(万达广场店)
四季明湖(恒隆店)有无最低消费
有
有
有
有
无
无
无标准
最大包厢1800元,其余包厢无
200元/位
大厅30元/位,包间260元
包间6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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