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15日讯(记者 王依然)“3万元买来代理资格,首次进货公司竟然按零售价给的,这让我怎么卖?”12日,市民王先生向党报热线反映,2014年他以38800元代理费拿下了晶马牌独轮电动车的济南代理权,而首次进货却感觉被忽悠了。
2014年9月
市民王先生得知广州日昌神龙商贸有限公司正在招代理商。
王先生去广东实地考察公司情况,发现厂家开出的条件都很好,而且销售利润也很高。
王先生随即与对方签订了代理晶马牌独轮电动车的合同,并按代理商的级别交纳38800元。
2014年10月
王先生收到首次货物,发现仅运来11辆独轮电动车,按厂家给的价格表来看,这批货的价值只有10550元,还欠28250元的货没给。
深感受骗的王先生要求公司销售经理吴先生给个说法,对方称需要到2015年3月5日春节过后再协商这件事。
2015年3月5日
王先生再与对方沟通,“他们说就是按市场价给货,还埋怨我为什么不进货。”此后,王先生就再也联系不到此人。
12日,王先生向记者提供了授权书和合同,合同中写道:“乙方王先生一次性向该公司交纳合同履行费用38800元,甲方为乙方首批免费铺垫38800元市值价的产品。同时甲方授权乙方为山东省济南市产品销售代理商,乙方有权在该代理区域内设专卖店发展经销商。市值价以公司价格表市场建议零售价为标准。乙方后期进货按代理商级别对应的价格执行。”
记者按合同上提供的号码试图联系该吴姓经理时,却始终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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