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9日讯 记者今天获悉,济南市今年积极推进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改革,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30万元补偿。济南市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从2014年开始实施,当时规定每人每年合计最高给予20万元补偿。
根据市政府官网消息,今年实施的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改变了原新农合按病种(20个)补偿做法,将所有病种纳入大病保险范围。对居民一个医疗年度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规定病种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1.2万元)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按比例给予补偿。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部分给予65%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30万元补偿。
记者了解到,今年的调整是根据去年12月印发的《山东省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进行的,要求今年山东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水平要在2014年的基础上进行适当微调,体现出适当向重大疾病患者倾斜。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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