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19日讯(记者 刘阳)近日,泰安市宁阳县的张先生向党报热线反映,其通过济南长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兴建设”)承揽水暖工程后,因索要工程款引起纠纷,并导致其受伤。
2013年12月,张先生通过长兴建设的安装队伍,承揽了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3号公寓楼A、B座水暖工程,并签订了《工程劳务承包协议书》。
张先生称,2014年8月前后工程结束,对方陆续支付工程款后,还剩余一部分工程款未结清,“对方承诺在2014年11月支付,但是一直等到12月也没兑现。”张先生表示,2014年12月15日,他与几名工人到工地索要工程款时,与长兴建设一位张姓负责人发生纠纷,“对方开车把我撞倒,造成我两条腿都骨折了,后来一直住院治疗,费用花了大约五六万元。”张先生随即报警,大学路派出所工作人员接警后介入调查,“调查后出具的结果是不予立案,按照交通事故来处理。”纠纷发生后对方支付了2.8万元工程款,目前还有大概3万元没结算。
对此,长兴建设张姓负责人表示该工程于去年8月份交付,并于次月出具竣工报告,按照双方约定,总款项应在两个采暖季结束后支付,“也就是2016年结清,目前都是按照合同规定来支付相关款项。”对于双方的冲突,张姓负责人表示,当时其驾车时不小心刮倒几位现场人员,“其中包括受伤的张先生,也包括我们这边的人,调查结果相关部门已经出具了,不存在所谓的故意撞人。”长兴建设另一位负责人于先生表示,会向项目部落实此事后积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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