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19号),自2015年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是顺应税收发展新常态、满足税收现代化建设的新需要、着眼于税制改革长远规划的一项重要措施。升级版推行后,纳税人可使用同一套开票系统,同时开具多种发票,实现了简并发票种类、优化开票功能、创新服务理念等多项改革目标。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山东省国税局的部署,2015年6月30日前,济南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起征点以上小规模纳税人基本完成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工作。2015年11月30日前,其他纳税人完成推行工作。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增值税税控系统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2155号),核定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中的USB金税盘(税控盘)零售价格为每个490元,报税盘为每个230元。从事增值税税控系统服务的单位在提供服务时,按每户每年每套330元收取技术维护费。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服务单位按照优惠价格(报税盘价格)对原金税盘(卡)、税控盘进行置换。
鉴于升级版推行将给您开具发票带来较大变化,我们在此特别提醒您,及时关注国税机关的通知公告和微信微博,并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办理发票系统升级。如需咨询和反映相关问题,请拨打纳税服务热线电话12366,或登录济南市国家税务局官方网站(jinan.sd-ntax.gov.cn)。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配合!济南市国家税务局201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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