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7日讯(见习记者 赵晓东 记者 兰萃 通讯员 吴俊旭 刘杨)记者今天从市民政局获悉,民政和财政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将全市2015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提高到14730元/户,比2014年度提高了1480元。其中,进藏、进疆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每户分别为29460元和22095元,分别比去年提高了2960元和2220元。此次提标是济南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自2012年起实现城乡统筹、建立自然增长机制后第3次大幅提标,增幅达11.17%,3年年均增幅达12.23%。
据介绍,为提升保障服务水平,济南市有关部门自2012年起联合建立了“四统一”的长效工作机制:统一城乡入伍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打破了过去城市、农村兵源地不同,优待金标准不同的状况;统一全市优待金标准,凡济南市居民户口(学校驻地)入伍的义务兵,均参照济南市上年度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确定优待金标准;统一经费承担比例,济南市将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全部纳入市、县两级财政预算,市、县(市)区分别按照1:1比例对等分担;统一工作节点时限,按照相关工作机制要求,济南市义务兵入伍花名册于每年3月底前汇总成册,5月底前市级配套经费下拨到位,7月底前优待金全部发放到义务兵家长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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