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7日讯(记者 王依然)7日,市民王女士向党报热线反映,自己参加济南金尚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尚装饰”)活动,并签订合同。次日,因对其服务不满意要求退款,却被索要违约金。
3月24日,王女士得知金尚装饰正在推广一个“99套零利润样板间限量征集”活动,承诺“服务不满意,我们负责”、“5人设计师团队”及“送家电”等优惠。3月27日活动最后一天,王女士与金尚装饰签订价值80000余元的装修合同,并交纳30%的首付。
但在第二天,“我给他们打了十几个电话都没人接,最后一名男工作人员说,没存我的号。”王女士认为,金尚装饰“翻脸”太快,以服务不满意为由要求退款,但被拒绝。在沟通过程中,工作人员向她表示,不能退钱,只能协调项目。而在她的坚持下,对方向她索要20%的违约金。
王女士的退款要求是否构成违约行为?山东崴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良磊表示,王女士并不存在违约行为。该装饰公司的“服务不满意,我们负责”的承诺属于合同性质。另外,王女士第二天提出退款,对金尚装饰未造成实际损失。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王女士可以求助消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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