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某把安保人员拖下水 视频截图
时报4月29日讯 (记者王静)天气转暖,护城河又现游泳者!近日,一位游泳者在护城河游泳时,经保安劝说不听反而将之拖入水中,造成保安受伤。日前,该游泳者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据悉,这是今年以来因在护城河游泳被处罚的第一人,也是公安部门首次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游泳者进行处罚。
29日,天下第一泉景区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天气转暖,到景区水域内游泳、垂钓、撒网的现象明显增多。“27日8:00左右,东护城河船闸上游有30余名游泳者在河道内游泳,景区安保人员对五六十岁的游泳者任某进行劝说时,被其拖入水中,并多处受伤。”由于被拖入水中的安保人员不会游泳,事发后他还心有余悸。
其间,与任某同行的一位女性游泳者,一直对景区安保人员进行污辱谩骂,并将安保人员取证仪打落在地,抢夺后放入自己的背包中。景区安保人员始终保持冷静克制,努力维持现场秩序,并拨打电话报警。目前,相关涉事人员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29日,大明湖派出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护城河游泳,经劝阻不听者,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以扰乱公共秩序罪进行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明确规定: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据悉,2014年以来,济南园林、城管、公安等各部门联合对护城河及泉池游泳进行查处,并依据《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规定开出多张罚单。然而,50元的罚款并没能“罚疼”游泳者,护城河游泳现象仍未能根治。日前,任某因扰乱公共秩序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这是从去年整治护城河游泳以来,公安部门第一次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这也意味着查处护城河游泳法律依据发生变化。
新闻推荐
继4月21日济南市中福在线舜耕路销售厅中出25万元全国累积奖后,时隔6天,又有喜讯从该厅传出:一幸运彩友于28日下午1点55分,在投注连环夺宝游戏第三关时,中出24颗红宝石,成功斩获25万元全国累积奖。...
济南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济南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