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4月30日讯 (记者陈延鹏 通讯员刘科 王继学)4月30日上午,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集中开庭审理了4起危险驾驶刑事案件,从开庭到宣判仅用了20分钟。记者了解到,这是济南历下法院第一次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刑事案件。
开庭前,济南历下法院对适用速裁程序的条件依法进行了审查,并针对适用速裁程序征得了被告人的同意。被告人魏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被告人齐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王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八千元;被告人孟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一般应当在受理后七个工作日审结,送达期限不受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限制,庭审中可以不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并当庭作出宣判。”审判长孙静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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