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4月29日讯 (记者黄冠林 通讯员高俊 郑辉)记者近日从交警部门获悉,《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八章六十五条,规定了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防范救援和快速处置、交通安全社会治理等内容。
记者梳理发现,条例中的法规更注重以人为本,通过类似内容,通过法律的严肃性体现对生命、对合法交通权益的尊重。如第三十条规定,机动车行经学校、医院、车站等公共场所出入口时,应当减速慢行、避让行人。还规定,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减速避让;遇老年人、儿童、孕妇、携婴者、盲人以及其他行走不便的残疾人横过道路,应当停车让行。
与此同时,条例更注重促进城市交通资源合理配置,通过这些规定,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导地位,保护非机动车和行人的安全出行空间,建立更加和谐的交通秩序。如总则第六条明确提出,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统筹规划建设机动车、非机动车和人行道交通系统,合理配置道路交通资源。
另一个比较显著的特点是,条例更注重规则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其中关于道路通行的规定共有15条,是条例中篇幅最大、条款最具体的一章。本章从“人”这一最活跃的交通元素入手,制定了相对严格的驾驶规则,倡导“规则文化”,强调有序通行。
交通安全工作只有在政府主导下从单一管理向综合治理转变,纳入城市管理和基层社会管理的一盘棋当中,才能形成推动合力。5月1日施行的条例还注重社会化治理,专门设置了“交通安全社会治理”一章,提出要在健全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属地监管、综合监管机制的同时,全面加强社会主体的自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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