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阶梯水价五一起施行,首档限量144方每方4块2物价局称涨价原因有三 非居民用水价格每方5.95元
时报 4 月 27 日讯 (记者苏冉)酝酿一年多的阶梯水价政策终于出台。市物价局27日发布阶梯水价实施公告,明确第一阶梯用水量不超过144(含)立方米,到户水价为每立方米4.2元;第二阶梯用水量144-288(含)立方米,到户水价为每立方米5.6元;第三阶梯用水量为288立方米以上,到户水价为每立方米9.8元。而非居民用水到户水价统一调整为5.95元,水价新政5月1日起执行。
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多数参加人都赞成阶梯水价首套听证方案,经市政府研究确定,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为本市所有抄表到户的居民,居民用户按年度用水量计算,全年用水量划分为三档,水价逐档递增,按档计收。居民用水阶梯水价自2015年5月1日起执行,2015年的阶梯用水量按实际8个月的用水量计算,即第一阶梯用水量不超过96(含)立方米,第二阶梯用水量96-192(含)立方米,第三阶梯用水量为192立方米以上。此外,阶梯水价按每户4口人计,对多人口家庭,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每月各档阶梯水量基数分别增加3立方米。
按照国家简化用水分类的要求,济南市将原五类用水价格合并为居民、非居民、特种用水三类。调整非居民用水价格,非居民用水到户水价由现行每立方米4.4元、4.75元、5.4元统一调整为5.95元(基本水价4.25元,污水处理费1.30元,水资源费0.40元)。特种用水价格维持不变。为保持全市供水价格的统一,经营性自备水源供水价格执行城市供水价格,即居民用水到户水价执行4.2元/立方米,非居民到户水价执行5.95元/立方米。
实施方案明确,对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济南市特困职工优待证》的居民家庭生活用水给予水价补贴,补贴标准由6.5元/月提高到19.1元/月。执行居民水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委会等非居民用户,不执行阶梯水价,水价在第一阶梯水价基础上,每立方米提高0.15 元,即 4.35 元/立方米。
此外,对少数不具备一户一表条件而无法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暂不执行阶梯水价,仍执行第一阶 梯 水 价 (4.2 元/立 方米)。阶梯水价实行一年后,对仍未实现一户一表抄表收费到户的居民用水户,将依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适当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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