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有五个兄妹,父亲于1998年去世,母亲由其五个兄妹轮流照顾。2013年4月7日清明节的一天,李先生给父亲扫墓时,发现墓碑刻上了母亲的名字,他才知道母亲于2013年3月31日去世。随后,李先生去找他的几个兄妹理论,其大哥解释说,母亲有遗言不让告诉他去世的消息。“虽然曾经因为家里的一些事和兄妹起过争执,但母亲不至于临死之前都不肯见我一面。”李先生一气之下,将三个兄妹告上法庭。
律师分析:李先生的兄妹在明知母亲去世的情况下未及时告知,使得李先生无法及时参加吊唁、祭奠等仪式,严重侵犯其吊唁权。身为儿子在母亲死后没能瞻仰母亲遗容,更没能与母亲告别,这是为人子女永远无法弥补的伤痛和缺憾。虽然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吊唁权,但是这并不表示该项权利不受法律保护。吊唁权是现实存在的一种权利,是人格权密不可分的一部分。公民如果该项权利被侵犯,完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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