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济南消息(记者王茜通讯员鲁剑轩)记者昨日从山东省检察院官方微信获悉,4月3日,山东省平原县原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宋振兴贪污、受贿一案,经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宋振兴因贪污罪和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另外,据德州市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显示,该案的另两名关键人物——福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雷达、山东大蔡牧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蔡福涛涉嫌单位行贿案,检察机关也已于2014年10月30日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正在审理中,将择日宣判。
据悉,2014年,一本德州商人“行贿日记”被网上曝光引发关注,当时网传这本日记为山东德州福源生物淀粉有限公司总经理张雷达所写,后被证实。日记中记录了德州商人向当地多名官员行贿的详细内容。而时任平原县财政局局长的宋振兴在日记中被提及。
德州市纪委立即成立调查组,对举报网文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一调查,最终查实有29名党员干部被举报问题属实或部分属实。市、县纪委监察局依据党纪政纪规定,对其中11名违纪人员作出党纪政纪处理;对17名违纪情节轻微、收受礼品折合金额较小的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批评教育;全部违纪所得均收缴上交财政。而涉嫌犯罪的宋振兴被德州市检察院依法立案侦查。
2014年10月16日,德州检察院以宋振兴犯贪污罪、受贿罪,宋庆波、代斌犯贪污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宋振兴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宋振兴还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被告人宋庆波、代斌,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均构成贪污罪,且贪污数额均特别巨大。
经审理,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宋振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 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宋庆波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代斌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宋振兴、宋庆波、代斌贪污所得赃款由扣押机关返还原单位。宋振兴受贿所得赃款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而就在宋振兴贪污、受贿案宣判的前一天,德州市纪委会同平原县纪委等对张雷达行贿问题涉及的28名党员干部作出了党纪政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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