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牛远飞报道
本报济南讯近日,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公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临街单位门前市容环境管理的通知》提出,力争到2016年底,临街单位门前市容卫生、环境秩序全面改善,并持续保持、提升,努力打造清洁优美的宜居宜业环境。
通知提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要与临街单位签订《承诺书》,依法明确临街单位市容环境责任区范围、内容标准、惩处措施和投诉举报途径等。各级城管委办公室将建立以巡查发现、行业处置、跟踪问效为主要内容的综合巡查机制,确保每日6时至21时不间断巡查。建立巡查记录和管理台账制度,将每次巡查情况及时记录在册,作为门前市容环境责任制考评依据。今后,济南市将把门前市容环境管理工作纳入城市管理综合考评体系,市、区、街道(镇)分别实施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及时公开考核结果。
门前市容环境如何划分责任单位?通知提出,济南市城区道路两侧的临街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居民小区管理单位、个体工商业户为门前市容环境责任单位。其中,物业公司管理的居民小区,责任单位为该物业公司;住户工作单位管理的居民小区,责任单位为该工作单位;责任单位不明确的,由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协商确认。
针对临街单位落实责任的情况,济南市将实行日常考评。各区要制定临街单位门前市容环境管理考评办法,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具体组织实施,按月评定,并以适当形式公布评定结果。门前环卫责任搞不好,责任单位将受到惩处。济南市提出,对不履行门前市容环境管理责任的临街单位,依据有关规定采取批评教育、警告、限期改正等管理措施;对拒不履行责任或拒不改正的,以及违反市容环境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予以查处,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同时予以曝光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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