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4月30日讯 (记者陈延鹏)近日,济南市房地产发展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济发集团”)原总经理鲍某某因受贿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6年。经查,2008年年底至2013年3月,鲍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他人所送钱款22万元。
今年47岁的鲍某某,济南人。2005年9月至2011年4月期间,鲍某某任济发集团副总经理,负责集团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工作;2011年4月至2013年3月,任济发集团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工作。
2013年5月,济南市纪委通过济南市房管局纪委电话通知鲍某某到纪委办案点调查其经济问题,在谈话过程中鲍某某主动交代了收受他人财物的犯罪事实。2013年6月8日,济南市纪委将鲍某某移交检察机关处理。
法院审理查明,鲍某某于2008年年底至2013年3月期间,在济发集团开发济南市天桥区泉星小区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在该项目上与济发集团有业务往来的山东海易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付某某、曲阜市建筑工程公司济南工程处泉兴小区项目部经理张某某、山东国大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倪某某所送的人民币现金及存有人民币的银行卡,为其谋取利益。其中,收受付某某所送钱款10万元;收受张某某所送钱款6万元;收受倪某某所送钱款6万元。受贿数额共计22万元。
法院认为,鲍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受贿罪成立。鲍某某的亲属在案发后代其退缴全部犯罪所得,对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近日,鲍某某以受贿罪被市中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扣押在市中区人民检察院的赃款22万元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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