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报记者 李丽娟
近年来,由于民间资本相对活跃,民间资金之间互相拆借现象日益增多,随之出现的民间借贷纠纷也在增加。今天,我们邀请山东鲁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李岫岩为读者解疑答惑。
读者:民间借贷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李岫岩:民间借贷主要有以下法律特征: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又称贷款人)和借款人意思自治的行为;民间借贷关系的成立以借贷物的实际交付为前提;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出借人和借款人既可以签订书面借款协议,也可以达成口头借款协议。
读者:什么是借据?借据具有法律效力吗?
李岫岩:借据也称借条,是借贷关系发生时,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载有借款金额等内容的书面凭证,是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重要依据。借据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之一,属于书证,只要借据符合法律规定,虽然没有公证,仍具有法律效力。
读者:口头借贷合同有哪些风险?
李岫岩:根据《合同法》规定,公民之间借款可以采用口头协议的方式。但口头协议的弊端是发生纠纷时无法举证,除非对方承认借贷事实或者出借人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借款事实,否则难以确认双方借贷关系的存在。民间借贷以签订书面形式的借款合同为宜。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读者:无借款人或者无出借人签名的借据有法律效力吗?
李岫岩:借据上如果没有借款人签名或盖章,出借人虽持有这种借据,但是被指认的借款人不予承认,又无其他证据证明谁是特定的借款人时,该借据对出借人指认的借款人是无效的,即使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也无法判定谁应该向出借人履行还款义务。但是,在有其他证据证明被指定的借款人就是实际借款人的,如通过笔迹鉴定,该借据确为被指认的人所书写的,可以认定书写人为借款人;书写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为他人代写的,并得到实际借款人承认的,则由实际借款人承担偿还责任。
读者:借贷期限没有约定或者不明确的怎么办?
李岫岩:按照《合同法》规定,履行期限是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只有确定履行期限债务人才负有全面履行债务的义务,债权人才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虽然成立,但在这段期间内,债权人是无权要求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的。《合同法》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按照《合同法》规定仍然不能确定履行期限,那么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时间准备。人物名片
李岫岩,女,山东鲁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擅长行政诉讼,民间借贷,在处理女性婚姻家庭纠纷方面有其独到之处。
联系方式:13905317623
热线电话:0531-67896369
山东律师群QQ:66298419
邮箱:luquanlvshi@126.com
地址:济南市解放路七家村三十七号(中豪大酒店对面)
新闻推荐
女报讯(记者 耿宗璘)随着报名工作的深入进行,第三届泉水节“韩美整形杯”泉城形象大使(荷花仙子)大赛即将迎来首场预赛。记者从大赛组委会了解到,泉城形象大使首场预赛将于今天在齐鲁师范学院拉开序幕...
济南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济南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