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贾瑞君通讯员李明报道
本报济南6月25日讯今年6月至2016年6月,山东省检察机关在全省开展为期一年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监督专项活动。
据了解,此次专项活动中检察机关主要针对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人、车、路等方面的问题,发现道路交通管理部门不依法查处或治理的五种重点情形进行监督。具体来讲,主要包括:驾驶人员违法驾驶,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容易发生事故的机动车违法行驶或停放,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投入使用的道路及配套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发放证件不合法或监督管理不到位的;以及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违规情形。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专项活动中,发现刑事犯罪的,检察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立案监督;发现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相关人员职务犯罪的,依法严肃查处,并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对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诉讼案件,司法机关不依法受理、审理、裁判和执行,损害法律权威和尊严的,将依法进行监督。
省检察院民行二处主要负责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据介绍,此次专项活动中,将通过受理当事人申诉、控告,检察机关内设部门移送,有关机关交办、转办、移送,行政执法部门反映等多种途径,广泛收集案件线索,筛查、办理一批有影响的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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