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36人,省直部门单位、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干部34人,省属高校领导干部35人,省管国有企业、金融机构领导人员15人
◆涉及重点监督重大决策、行政审批、基建投资等事项
◆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时间较长的,重点审计后2年,重大问题追溯到相关年度,重要事项延伸至审计日
□记者赵洪杰
通讯员郑茂霞报道
本报济南6月24日讯全省120名省管领导干部将接受经济责任审计。今天,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审计厅联合召开审计进点视频会议,部署2015年度省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标志着山东省省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进入常态化。此次纳入审计范围的领导干部涉及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36人,省直部门单位、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干部34人,省属高校领导干部35人,省管国有企业、金融机构领导人员15人。
去年8月份,省委、省政府以落实中央第四巡视组反馈意见为契机,作出了对2011年4月份以来离任的222名(次)省管领导干部全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重大决策,目前已进入报告出具阶段,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对省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全覆盖。
省审计厅厅长马青山介绍,今年审计聚集经济“责任”,关注领导干部贯彻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政策落实情况、目标责任完成情况、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情况,以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个人遵守有关廉政规定情况等。
记者了解到,本次审计总结完善了上一轮审计的经验,为使审计报告更科学,明确提出针对不同审计对象要区分岗位特点,各有侧重。对党政领导干部,重点关注经济发展责任、结构调整责任、资源环境保护责任、民生改善责任等;对省直部门单位领导干部,重点关注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资金筹集分配、资源管理等情况;对省属高校领导干部,重点关注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收费政策执行、科研经费和教学经费管理使用、负债管理等情况;对省管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领导人员,重点关注经营管理责任、创新转型升级责任、风险管控责任等。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时间较长的,重点审计后2年,重大问题追溯到相关年度,重要事项延伸至审计日,重大经济决策事项要审计整个任期。紧扣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确定审计和延伸审计的部门单位。
6月19日前,省审计厅已统一下达了第一批55名省管领导干部的审计通知书,今天开始正式进点实施审计。按照限时制要求,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现场审计时间一般在50天左右,部门单位领导干部现场审计在30-45天左右,高校领导干部现场审计在50-60天左右,企业领导人员现场审计在60天左右,全部审计任务于年底前完成。
经济责任审计已成为加强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2014年全省共审计领导干部3420名(次),查出负有直接责任的问题金额180.64亿元,促进增收节支29.39亿元。
记者从会上获悉,此次审计还将力争一审多果,实现资源优化组合和审计成效最大化。一是同步开展稳增长政策跟踪审计,要按照国务院、审计署的统一部署,
结合山东省实际,将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等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审计内容,参照稳增长政策措施跟踪审计方案确定的24项专题及审计时限和分工要求,由相应牵头处室单位安排实施,并加强对所承担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所在区域的业务指导,保证监督实效。二是结合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组织开展单位集资建购房、政府部门拖欠工程款、国企关联交易、大学、医院工程项目等专项审计。三是拓展审计内容。加强对机构编制建设情况的审计监督,促进落实党和国家的机构编制政策,推动控制和优化执政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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