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济南消息(记者王茜)昨日上午9点,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普东审判法庭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王月福、杜群山、李青、刘长伟、李显光、柴培涛、崔连国放火、寻衅滋事一案。该案即是备受关注的“3.21平度征地纵火案”。2014年3月21日,因征地纠纷,山东省平度市杜家疃村村民耿付林,在“开元城·开元御景”项目南侧该村被征土地上值守时,被人为纵火烧死,另有李崇暖、杜永军和李德连三名村名被烧伤。
3月19日,该案一审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法院判决,王月福犯放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杜群山犯放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青,犯放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除王月福判处死刑,杜群山和李青判处无期徒刑外,其余刘长伟、李显光、柴培涛、崔连国分别被判处5到15年不等有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王月福等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过程中,虽然仍在青岛审理,不过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崔婧担任审判长。审理从上午9点开始,进行了法庭调查、质证环节,庭审一直维持到下午五点半,审判长宣布休庭,19日上午9:00继续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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