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王原报道
本报济南讯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教育部门职能转变,今年以来,省教育厅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执行行政审批目录管理制度,加强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基本实现了行政审批运行的标准化。至此,省教育厅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5项,保留行政许可9项。
取消的5项教育非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分别是:举办国际教育展览审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以及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合作办学机构聘任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核准,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校长核准,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审批。
保留的9项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是: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审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筹设、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高等职业学校筹建、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审批,举办实施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和高级中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审批,民办学校以捐赠者姓名或者名称作为校名审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
省教育厅要求,不得变相实施已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对已经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严格执行,彻底放、放到位。不得以事前备案、核准性备案等名义对已经取消下放的事项改头换面继续审批;坚决杜绝以登记、年审、年检、监制、审定、确认、数量指标控制、限定性规定、增加审批条件等方式变相实施行政审批。
同时,推进行政审批流程再造,全面实行“一个窗口”受理,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省级教育行政审批事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需由市教育局初审或审核的,将逐步由省教育厅直接受理。
省教育厅将在去年设立行政审批窗口集中受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于2015年底前按照省政府部署实现省级教育行政审批事项在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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