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马桂路报道
本报济南讯7月10日,记者从济南市物价局获悉,济南市舜安苑、裕富居等15个第二批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金标准公布,并于7月1日起执行。15个公租房小区按照地段和租住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实行“阶梯价”。其中,世纪中华城一期和二期的Ⅰ类标准最低,每月租金只需2.5元/平方米,顺河新区的Ⅲ类标准最高,为每月14.4元/平方米。
记者了解到,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金标准以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市场平均租金为依据,按照济南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与济南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比例分四类确定。其中,符合济南2012年度确定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条件和具有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租金标准为原廉租住房租金标准,若原廉租住房租金标准高于公共租赁住房最低标准(I类标准),租金标准按最低标准(I类标准)执行。
其他三类家庭中,若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济南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50%(含)的,租金标准为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平均租金的30%(Ⅰ类标准);低于济南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60%(含)的,租金标准为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平均租金的50%(Ⅱ类标准);其他申请家庭或单身人员的租金标准为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平均租金的70%(Ⅲ类标准)。
除此之外,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房屋建筑面积收取。具体租金可根据住房的朝向、楼层等具体情况在基准租金标准的基础上浮动,上下不超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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